然后牵涉到的就是客户需接受第三方单据(Third Party Documents)了。你直接向客户说明,请他确认接受,一般都没有问题,因为清关时海关是可以接受第三方出具的 C/O或Form A的,所以同不同意接受TPD在乎客户自己,跟他们的法律规定没关系。 一般的付款方式,只要客户邮件或传真确认接受第三方单据就可以了,但如果做L/C的话,记得一定要客户在L/C里注明一条:Third Party Documents Acceptable(可接收的) 不然就比较麻烦,至少是单证不符单单不符,得罚款,严重的客户有权拒收拒付。目前很多香港台湾的贸易公司就是这么操作的。